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国
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6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 富 全 球 科 技 互 联 混 合 基金代码 006373
(QDII)
下属基金简称 国 富 全 球 科 技 互 联 混 合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373
(QDII)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JP Morgan
摩 根 大 通 银 Chase Bank,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行 National
Associatio
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经理 狄星华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5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经理 徐成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四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投资范围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
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全球科技互联主题相关公司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通过港股通机制所投资的香港市场股票不超过基金股票资产的超过 50%;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
市场有: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或地区。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行投资。
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5、外汇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40%×MSCI 全球信息科技指数+40%×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50% 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 1,000,000≤M<3,000,000 0.80% -
(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40% -
M≥5,000,000 1,000 元/笔 -
N<7 天 1.50% -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75% -
30 天≤N<180 天 0.50% -
N≥180 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一般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2、管理风险;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4、证券经纪商风险;5、会计核算风险;6、法律风险;7、操作风险;8、证券借贷/回购风险;9、交易结算风险;10、大宗交易风险;11、技术系统运行风险;12、金融模型风险;13、不可抗力风险;1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二)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2、新兴市场投资风险;3、汇率风险;4、政府管制风险;5、政治风险;6、税务风险;7、初级产品风险;8、衍生品投资风险;9、境外托管行破产清算风险。
(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市场,可能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全球科技互联主题范畴是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从事业务或做相关布局的行业及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用互联网络以及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与互联网相互依存的技术手段及商业模式经营的公司。二是直接或间接利用移动通信、移动设备、数据处理、IT 技术从事业务或相关布局的行业及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信领域设备的原材料供应商、设备制造商、应用软件开发商、广告代理商、平台提供商以及云服务提供商等。三是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思维及商业模式进行产业改造、促进效率提升、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在销售、生产、研发、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行业及公司,比如金融、医疗保健、教育、汽车制造等。与基金所定义的全球科技互联主题相关的宏观环境变化、行业变化、经济周期波动、政治\经济政策变化都有可能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影响。
本基金资产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制,
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产业政策和投资限制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262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