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万家家享中短债E (007927)
点赞|评论
万家家享中短债E00792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09-23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陈奕雯 
基金全称: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 2.3059 5.09%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 1.8993 5.05%
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 1.8539 5.05%
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 1.3431 4.97%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C 1.5455 4.96%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万家日日薪B 0.5149 2.07%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B 0.5648 2.02%
万家货币D 0.5315 2.01%
万家货币B 0.5315 2.01%
万家天添宝B 0.5087 2.01%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1.91%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5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9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重要提示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由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65 号文变更注册而来。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补充摆动定价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根据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8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8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提示......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35

第一部分 前言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而来。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3、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4、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5、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九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 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科创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现任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无锡尚德益家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南通市职业大学、新疆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2002 年 2 月起加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总监、营销支持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总部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陈奕雯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信用债研究工作,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周潜玮:2018 年 3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


侯慧娣:2018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20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399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3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kzq.com.cn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mszq.com

客服电话:95376

(4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95559

客服电话:www.bankcomm.com

(4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4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lzq.com

客服电话:95368或400-689-8888

(4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www.95599.cn

(4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4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5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5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5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5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5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工作日 10:00 ~ 18:00)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5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9)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6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 https://fund.sinosig.com/

(6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62)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6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6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index.html

(6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7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iccwm.com/ciccwmweb/

(7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7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7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7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7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7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8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8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8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84)金牛理财网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8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8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8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3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
正式生效。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补充摆动定价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根据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包括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
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每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0.30%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 0.20% 0.01%

申购费 收取 不收取 不收取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 元 100 元 500 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00 元 10 元 5 万元

不设单笔最低 不设单笔最低限 不设单笔最低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限额 额 限额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 1 份 1 份 500 万份

份额余额

注: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适用费率及销售渠道等有所差异,并可能不时发生调整,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及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场内、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基金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 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场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且每笔
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首次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50,0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02%

100 万≤M<300 万 0.01% 0

M≥300 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20%

100万≤M<300万 0.10% 0

M≥300 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执
行。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10%

Y≥30 天 0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如需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申购费率为 0.2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
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20%)=9,980.04 元

申购费用=10,000-9,980.04=19.96 元

申购份额=9,980.04/1.0500=9,504.80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20%,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可得到 9,504.80 份 A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504 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04×1.0500=9,979.20 元

退款金额=10,000-9,979.20-19.96=0.84 元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
应申购费率为 0.02%,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者
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2%)=9,998.00 元


申购费用=10,000-9,998.00=2.00 元

申购份额=9,998.00/1.0500=9,521.91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
得到 9,521.91 份 A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521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21×1.0500=9,997.05 元

退款金额=10,000-9,997.05-2.00=0.95 元

(2)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23.81 份 C 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为 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10%=10.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10,489.5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


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十)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债,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根据法律法规或证监会的规定可以投资的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
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5、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6、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
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总财富细分指数之一。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待偿期限在 1-3 年(含 1 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14,069,860.00 82.48

其中:债券 714,069,860.00 82.4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9,333,821.00 12.6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34,977,290.76 4.04


8 其他资产 7,380,899.85 0.85

9 合计 865,761,871.61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006,000.00 0.4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146,000.00 5.5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146,000.00 5.52

4 企业债券 72,627,560.00 9.9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80,426,000.00 66.10

6 中期票据 69,289,300.00 9.5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8,575,000.00 6.68

9 其他 - -

10 合计 714,069,860.00 98.24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2110175 21 兴业银行 500,000 48,575,000.00 6.68

CD175

2 210201 21 国开 01 300,000 30,018,000.00 4.13


3 012100387 21 国能江苏 200,000 20,056,000.00 2.76

SCP001

21 皖交控

4 012101760 SCP001(乡村振 200,000 20,028,000.00 2.76

兴)

5 012101493 21 张江集 200,000 20,026,000.00 2.76

SCP004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
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20.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00,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49,421.31

5 应收申购款 1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9,558.40

8 其他 -

9 合计 7,380,899.85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家享 A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2021 年
1月1日

-2021 1.56% 0.02% 1.52% 0.03% 0.04% -0.0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35% 0.09% 2.37% 0.06% -1.02% 0.03%

2019 年
9 月 23

日 至 0.73% 0.02% 1.01% 0.02% -0.28% 0.00%
2019 年
12 月 31


万家家享 C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率③ 准差④

2021 年
1月1日

-2021 1.48% 0.02% 1.52% 0.03% -0.04% -0.0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14% 0.09% 2.37% 0.06% -1.23% 0.03%

2019 年
9 月 23

日 至 0.71% 0.02% 1.01% 0.02% -0.30% 0.00%
2019 年
12 月 3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
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信用衍生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资产支持证券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7、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相同类别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20%、0.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