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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金丰盛混合 (0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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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丰盛混合010209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邱延冰 
基金全称:中金丰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暂无增长率显示信息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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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金丰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丰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 年 11 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中金丰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0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885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兴业银行”),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5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
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内, 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募
集期内,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 www.ciccfund.com)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丰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
了解相关开户、 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
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期货,投资
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
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
仓风险等。本基金可能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
存在流动性风险、创设机构违约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丰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中金丰盛
基金代码: 010209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止。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 1.00 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200 万 0.60%
2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500 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1+1.00%)= 198,019.80 元
认购费用= 200,000- 198,019.80= 1,980.20 元
认购份额=( 198,019.80+15) /1.00= 198,034.8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98,034.8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低
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
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募集期内,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 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6、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
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
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
复印件;
(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一
式两份);
(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
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
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 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工作日, 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
请。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
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
直 销 系 统 (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 或 本 公 司 微 信 公 众 账 号
( 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
式两份);
( 10)《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 11)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
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账户: 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 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
资。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楚钢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张显
联系电话: 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邮政编码: 350013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 1)直销柜台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楚钢
电话: 010-63211122
传真: 010-66159121
联系人: 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1166
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
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2、其他销售机构
无。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 010-63211122
传真: 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8508500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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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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