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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混合 (0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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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龙行业精选混合02000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3-12-05     基金规模:27.39亿份     基金经理: 陈异 
基金全称: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7%
  • 近一月增长率
    -0.33%
  • 近一季增长率
    8.16%
  • 近半年增长率
    -7.8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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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国泰金龙系列: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1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
重要提示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龙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 年10 月17 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3]11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系列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 年12 月5 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
有风险。
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将来经批
准纳入本系列基金管理的其它基金组成。本系列基金使用同一个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由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同一基金托管人托管。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根据持有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本系列基金产品特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系列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系列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系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 年
6 月5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1 年1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 年
12 月31 日。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3
第二节 释义.................................................................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 40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3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60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61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节 基金终止与清算.................................................... 79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7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8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109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3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 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4
本系列基金: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国泰
金龙行业混合”和经批准纳入系列基金旗下的其它基金组成;
基金: 指系列基金旗下相互独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各基金具
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
记;
基金份额: 指各基金的基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系列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行公告: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系列基金
公告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依照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发起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
的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与过
户代理机构;
直销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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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 指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期间,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按规定程序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终止之日;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国泰金龙债券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国泰金龙
债券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
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
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人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元: 指人民币元;
日: 指公历年的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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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基金应收申购款、银行存款本息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该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后计算出的每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站或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 年3 月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1743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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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 年6 月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基
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以
及17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
投资组合。2007 年11 月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2 月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
并于3 月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
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 等管理业
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 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 年起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1992 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 年3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陈良秋,董事,大学本科。1993 年7 月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作,历任业务科
副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行长。2006 年10 月起在中国建投工作,任企业管理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兼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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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1 年8 月起,先后在高盛集团工作,历任环球控制部高
级分析师、项目经理、团队经理;运营风险管理部总监、执行董事;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董
事。2010 年4 月起在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工作,现任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业务总监。
Philippe SETBON,董事,硕士研究生,EFFAS 注册金融分析师。1993 年起历任BOISSY
GESTION SA (AZUR – GMF Group)首席执行官、ROTHSCHILD ET COMPAGNIE GESTION SA 股票
投资部总监、GENERALI FINANCES SA 副总经理/投资总监、GENERALI INVESTMENT FRANCE
S.A/GENERALI INVESTMENTS 首席执行官/投资总监、GENERALI INVESTMENTS 忠利投资董事会
主席/首席执行官。并兼任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 (卢森堡)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Deutschland 监事会主席、Generali Fund Management 副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SGR
副主席、THALIA SA (Lugano)、TENAX(UK)、Generali Hedge Fund SICAV(Lugano)董事会成
员等职务。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94 年起历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
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董事长、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正局级调研员。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在中国证监
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
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 年1 月至2007 年5 月在梅隆全球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5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师
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 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
现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执行院长。兼任国务院学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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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
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等职。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 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 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 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 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 年至2008
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二)监事会成员: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1982 年1 月至1988 年10 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工
程师;1988 年10 月至1993 年7 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7 月至1995
年9 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 年9 月至1998 年10 月在煤炭部基
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 年10 月至2005 年1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 年1 月进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处置
部负责人、总经理、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负责人,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
Amerigo BORRINI,监事,大学本科,CFA,金融咨询师。1967 年起历任忠利集团会计结
算部、忠利集团金融分析师、忠利集团基金经理、忠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首席执行官、
忠利集团财务部总监、忠利集团总经理助理、忠利集团首席风险官。
李芝樑,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经理,投资银行部主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董事会办
公室常务副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沙骎,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起在国泰君安、平安保险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工作;2000
年1 月起在宝盈基金工作,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2 月起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 年10 月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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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登记核算工作,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4 月至1998 年4 月在
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8 年4 月至2007 年11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
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之平,本科,14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部
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委托投资
部总监,2008 年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余荣权,硕士研究生,1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上海华宝
信托投资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至2004 年5 月兼任宝康灵活配置基
金的基金经理;2006 年4 月至2007 年4 月兼任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
年8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8 月至2009 年3 月任投资总监;2008 年4 月至
2011 年1 月任国泰金马稳健混合的基金经理,2010 年2 月至2011 年2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分
级封闭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峰,硕士研究生,15 年银行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荷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区监
察主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专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美国雷曼
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国区合规总监。2009 年2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国泰金龙债券
吴晨,男,硕士研究生,CFA,FRM,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 年6 月加入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交易员、债券交易员。2004 年9 月至2005 年10 月,英国城市大学
卡斯商学院金融系学习。2005 年10 月至2008 年3 月任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4 月至2009
年3 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2009 年4 月至2010 年3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0 年4 月起担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经理,2010 年9 月起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1
兼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王航,男,硕士研究生,CFA,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2003
年1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鹿保本基金和
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马稳健混合的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牛创新股票的基金
经理助理,2008 年5 月起任国泰金龙行业混合的基金经理,2010 年4 月起兼任国泰金鑫封闭
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国泰金龙债券
2003 年10 月至2004 年10 月,由顾伟勇担任基金经理;2004 年11 月至2006 年10 月由
何旻担任基金经理;2006 年11 月至2009 年3 月由林勇担任基金经理,2009 年3 月27 日至
2009 年7 月15 日由林勇和陈强共同担任基金经理,2009 年7 月16 日起由陈强担任基金经理,
2010 年4 月至2010 年7 月22 日由吴晨和陈强共同担任基金经理,2010 年7 月23 日起由吴
晨担任基金经理。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2003 年10 月至2006 年6 月,由崔海峰担任基金经理;2006 年7 月至2008 年5 月由黄
焱担任基金经理,2008 年5 月至今由王航担任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中心、市场体系等负责人员中产生。
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
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
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金旭女士:总经理
余荣权先生:副总经理
梁之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张人蟠先生:总经理助理
刘夫先生: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副总监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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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骎先生: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张则斌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投资总监
黄焱先生: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监
张玮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六)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处理基金管理事务,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四)除依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
人运作基金资产;
(五)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应当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
(六)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七)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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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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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为自己、不为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
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
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
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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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五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
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
决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
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
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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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1)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
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2)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
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
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3)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
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4)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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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5)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
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6)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
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
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
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
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5、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员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我公司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
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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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488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经过十多年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的增
长,各项经营指标在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截止到2010 年12 月31 日,全行
总资产规模已达21,914.11 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6,386.80 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
额11,464.89 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91.77 亿元人民币,每股收益1.604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发展部、托管运作部、技术保
障部、内控管理部四个职能部门,现有员工3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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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
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兼浦东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傅建华,男,1951 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刘信义,男,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支行
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 年10 月上
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现
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财务总监。
刘长江,男,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对银行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 年9 月10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截止到2010 年
12 月31 日,共托管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嘉实优
质企业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89.89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1、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之方式保管基金资产;
2、除《信托法》、《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的
情形之外,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拖延和拒绝执行;
4、除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自行运用、处分和分配基金资产;
5、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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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互交易;
6、同意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
7、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定期报告;
8、从事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所禁止的其它任何
行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一贯重视履行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规
范,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明确,为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通过开展风险评估,能够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
应的风险承受度,采取审慎的风险偏好策略。本报告期,公司以监管政策为指引进行了系统
性风险评估,以新资本协议为抓手开展了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评估,以规章制度为依据组
织了合规风险评估,以应对本外币流动性的压力强化了流动性风险评估。
公司在各项控制活动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力,确保业务流程和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持续开展各项控制活动,表现在:
制度控制持续完善,岗位控制持续加强,授权控制持续强化,流程控制持续优化,系统控制
持续提升,应急能力持续增强,提高了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尚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但仍然存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需要持
续防范、柜台业务和中间业务内控措施有待提高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尚不构成严重负面影响或潜在严重负面影响,公司仍高度重视,并采取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内控水平
有了提高,内控体系日趋完善。公司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是指对基金的资金用途、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对基金
的运作的监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用途;
(2)投资范围;
(3)投资比例;
(4)投资限制;
(5)基金资产估值;
(6)基金投资人的权力维护;
(7)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督指标。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
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
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
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应以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
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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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55 传真:010-66553082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联系人:魏文
网站: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3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
平台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二)代销机构
下列代销机构除特别注明外,同时代销本系列基金,包括: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国泰金
龙债券(A 类)和国泰金龙债券(C 类)。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3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网址:www.icb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服务热线:95577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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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010-95526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12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金龙行业混
合)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A类、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652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14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jis.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1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1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5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1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21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网址:www.bigsun.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2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6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A类、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8690
2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网址:www.gsstoc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252656 传真:010-85252655
27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国泰金龙债券A类、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2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
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7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32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34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网址:www.gh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3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或95513
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网址:www.lhzq.com
3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17层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8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400-813-9666/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4 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4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勤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119
4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梁健伟
4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29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4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4 5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4 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4 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邓力伟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4 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
网址:www.cicc.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41150
4 9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传真:010-66045500
5 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5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30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5 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5 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 0931-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2207323 传真:0551-2207322
5 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63127 传真:0571-85179591
5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5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电话:0532-85709732 传真:0532-85709725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5 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qdccb.com
5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31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5 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国泰金龙行业混
合)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6 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6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注册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0155
客服电话:0379-96699
6 2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6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6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6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32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 号合作金融大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6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注册地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6 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58568181 传真:010-58568062
6 8
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电话:010-66413306 传真:010-66412537
6 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www.rxzq.com.cn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7 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021-38561800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联系人:何晔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33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三、募集成立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王建平、王恩顺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
经办律师:王建平、王恩顺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
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1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对象
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等交易行为只能针对本系列基金旗下某一只或几只具体的基金,不
指定基金的交易申请不予受理。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34
(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
(三)国泰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
(四)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系列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国泰电子交易平台可以7×24 小时接受个人投资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
午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本系列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五、基金份额类别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
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国泰金龙债券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是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未知价”原则,即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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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四)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更改
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人申购任一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 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
确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
购款项全额扣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T 日起7
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
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销机构每次申购任
一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
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 元(含申购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
份额余额不低于1000 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若余额低于1000 份,
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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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九、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
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三)T 日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总资产-总负债)÷基金份额总数
十一、申购费、赎回费与销售服务费
(一)本系列基金根据申购的不同,以及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申购费用等于净申购金
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发生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不同的单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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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计算。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申购费率分别为:
国泰金龙债券(A 类):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含)-200 万 0.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3%
500 万元(含)以上 500 元(单笔)
国泰金龙债券(C 类):申购费率为0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8%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6%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 1000 元(单笔)
(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如有余额,剩
余部分归入基金资产。从2004 年7 月1 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系列
基金各基金赎回费的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25%归入基金资产。
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少于1 年 0.2%
持有期超过1 年(含)少于2 年 0.1%
持有期超过2 年(含) 0
国泰金龙债券(C 类)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D):
D<30天 0.1%
D≥30天 0
(三)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利率为0.3%(每日从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
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二、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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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
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一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净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
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系列基金的任一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四、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一)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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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
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取消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三)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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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投
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定期申
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份额限制,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各基金间的转换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转换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投资者的转换申请须以份额申请提出,指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三)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转换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
份额余额不低于1000 份,则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若余额低于1000 份,
则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
(五)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
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程序
(一)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的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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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最低金额和最高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
定;
(三)本系列基金内子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希望将持有的B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A 基金基金份额:
E
A B C D ? ?
?
其中:A 为转换后的A 基金的基金份额
B 为转换出的B 基金的基金份额
C 为B 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基金转换费
E 为A 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权益变更登记
手续。
四、基金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于弥补不同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异和支付基金转
换的注册登记等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
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补差费为零。
2、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
第1 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时,免收基金转换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混合时,持有期超过90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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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
换费。
如法律法规等对基金转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五、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中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当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同时出现该基
金的转出,参照基金合同第十条第(九)款对巨额赎回的认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
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二)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
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致。没有满足的基金转
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一个基金的转换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转换。
(二)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
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
3、某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入申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
具备;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情形之一的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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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须
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七、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本系列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强制
执行是指司法机构及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人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到
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
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和将来可能发行经证
监会审核批准的若干基金。本系列基金的各基金独立投资运作,每个基金都将遵守《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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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作办法》对单个基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在投资理念方面,国泰金龙系列证券
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都将秉承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价格终将反映价值”的一贯风格;在投资
程序方面,共享公司的所有资源,遵循统一的管理要求。在风险收益特征方面,共同的子基
金呈阶梯上升的趋势,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能够满足同一投资者不同投资
时期的投资需要。
一、国泰金龙债券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力求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
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可分离转债等新的固定收益产品)和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
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债券投资策略
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
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利率和信用风险
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低风险收益。
在投资策略上,将着重对中长期(3-5 年)趋势的分析,防范和规避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
所考虑的长期因素有政策因素、国内外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利率的波动等。根据对长期趋势
的预期来决定组合久期的总体变动范围,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周期性的经济因素决定短
期内组合久期的变动范围。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附带期权的债券品种,相应于股票而言,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
在承担相同风险的状况下,转债的收益较高。在可转债投资方面,本基金将积极参与一级市
场的申购,投资转债二级市场时注重企业基本面的分析;短期投资上偏重转债的期权价值,
中长期投资上以转债的期权价值和债券价值并重为策略。
(四)选券标准
本基金的选券标准将综合考虑债券及其组合的修正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及流动
性等指标的变动情况。
(五)债券增值技术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各种债券增值技术,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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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久期管理
久期是度量一个债券或者组合的价格对收益率变化敏感度的指标。久期管理就是以久期
和凸性指标为工具,以对长期利率预期为基础,对组合的期限和品种进行合理配置,将收益
率变化对于债券组合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提
高债券价格上升产生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降低债券价格下降产生的
损失。
2、收益率曲线结构配置
收益率曲线是描述在未来所有到期时点(0-30 年)上债券收益率的图形。收益率曲线形
状的变化受到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收益率
曲线结构配置就是以收益率曲线分析为基础,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
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以期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差中取得收益。
3、类属配置
一般将具有一些相同特征(比如票息、信用等级或者到期日等)的债券归为同一类属。
在中国的债券市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类属配置就
是通过对各类属债券历史变化特征的分析,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
4、市场间配置
市场间配置是针对中国债券市场特有情况所制定的投资策略。目前,我国的债券交易市
场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市场在交易主体、债券发行量和流动性上都存在较
大的差异。交易所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小,大额交易流动性较差、小额交易流动性较好,而
银行间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大,大额交易成本低,某些时段流动性较好。以流动性分析和收
益率分析为基础确定。市场间配置就是以流动性分析和收益率分析为基础,从组合在不同时
段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出发,在两个市场间配置债券资产,把握跨市场套利的机会。
5、信用分析
信用风险是发行人对其发行的债券到期时不予兑付的风险。债券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溢价。一般来看,国债的信用风险最低,金融债和
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略高。企业债的信用风险由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定,而国内目前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中,信用风险也参差不齐。因此在个
券选择时,仍需要对发行人的基本面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分析,重点是企业现金流与资产负债
比率等指标。即使是今后有了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采取独立的内部信用分析,仍能更准确
地对相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加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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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债分析
我国目前新债的利率确定并不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其中有政策性的因素。同时也并不完
全脱离市场规律,多数债券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或者数量招标的方式。因此,可以运用收益
率曲线分析法来合理地预测即将发行的新债所应具有的利率水平。通过与原有的具有近似特
征的债券相比较,寻求其中的套利机会。
在通过上述配置方法构建债券组合之后,本基金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对债券投资组合进
行动态调整:
(1) 短期经济运行指标, 如短期通货膨胀率、短期名义利率、汇率等发生变动,引起的
市场实际利率的变动;
(2) 中长期国内通货膨胀预期的变动引起中长期利率走势变动,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重新
估价;
(3) 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收益率水平的走向,从而引起债券市场结构性调整;
(4) 债券一级市场上的发行方式创新及新债定价与认购情况,导致二级市场收益率产生
波动;
(5) 由于市场交易规则改变等因素引起的流动风险溢价的重新估价;
(6) 市场平均风险偏好的变化引起信用风险溢价的变动;
(7) 单个券种或某一类别债券的定价偏差,也就是市场失衡导致的投资机会等。
(六)债券组合的建立与调整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建立过程中,将通过对未来3-5 年国内外政治、经济、产业结构变动
的预测,分析其对国内利率的影响,以此为基础拟定基金的长期投资组合策略;结合周期性
的经济因素,做出较短期的投资组合变动策略,注重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
(七)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
对于债券组合的流动性管理,主要分成以下四个层面:
1、债券资产内部在不同市场间的极端配置比例;
2、债券资产在不同类别之间的极端配置比例;
3、交易所债券的流动性管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指标:平均日交易量,平均日换手率,买卖
价差,债券发行量,国债回购市场交易量等等;
4、银行间债券的流动性管理,注重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相对比重及中长期债券的相对比重。
(八)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持有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择机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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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购。因申购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 个自然日内卖出。因可转债转
股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180 个自然日内卖出。
(九)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信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投资者可以通过登
录中信证券研究网(网址:www.citicindex.com)获取中信全债指数的相关信息。
(十)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总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10%;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一)投资目标
有效把握我国行业的发展趋势,精心选择具有良好行业背景的成长性企业,谋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保持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75%,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为现金。
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优势行业中的成长性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
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
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
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四)行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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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业超额收益潜力评估模型,对各行业投资吸引力进行综合评分与排序,精选未来
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并具有超额收益潜力的优势行业;根据优势行业的综合得分,
对其相对流通市值比例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进而得到优势行业的具体配置比例。
(五)选股标准
对优势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运用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个股的本
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六)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具体步骤:
(1) 建立成长企业甄别模型,用以选出优势行业中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构成成长
性公司的股票池;
(2) 建立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用以对股票池中的潜力公司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
相对价值排序确定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方案;
(3) 对初选股票组合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市场表现进行细致分析,结合行业研究和
上市公司调研等手段确定最终的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的构建:
(1) 根据回归定价模型,得出每个股票的相对理论价格;计算个股的本溢价率
本溢价率=(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市场价格
本溢价率为负的股票,记为低估股票;本溢价率为正值的股票,记为高估股票。;
(2) 由行业研究员对低估组合中的成分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剔除其中的问题股,
将余下股票按本溢价率进行排序,同时考虑行业研究员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判断,在此基础上
结合行业配置结果进行具体的股票选择和资金配置。
(3) 股票组合的调整:
1) 新的财务报表的公布,是股票组合予以调整的主要依据。具体是,每年4 月30 日及8
月30 日,年报与中报公布完毕后,需重新构建模型,并调整组合;
2) 股票价格的表现也是组合调整的重要依据,动态监控组合内股票相对指数的表现,对
相对收益率过高或过低的股票重新评估并进行调整。
(七)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
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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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水平、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利
用债券定价模型计算债券的内在定价,从而产生不同期限的债券,特别是国债的内在投资价
值。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考虑历史上中国的年度及季度GDP 增长率水平、CPI 增长趋势、国家
货币政策倾向、汇率政策的变动倾向、财政政策的变动等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的更迭,对市
场现有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进行预期,据此对利率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在维持投资组合可承受的风险期望水准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期
限变动,非国债品种的相对产业风险,信用风险等。
通过上述步骤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八)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A 股指数和深圳A 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上证A 股指数和深圳A 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25%×
[上证国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九)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高于基金总资产的75%,投资于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
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三、国泰金龙系列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所包括的基金在投资管理方面,共同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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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决策过程
投资决策过程见图1 所示。
1、投资组合构建及调整过程
(1) 各基金经理小组制定年度及分阶段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组合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应列
明投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组合计划应包括对市场的看法、基金资产中的相关资产比重,并
阐述理由;
(2) 各基金经理小组将组合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 各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确定一定阶段内的投资组合计划,
并组织实施;
(4) 投资组合调整: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研究部提出报告或者基金经理小组认为
现有组合需要调整的,基金经理小组可在授权范围内调整投资组合,同时将调整结果报投资
决策委员会备案;
(5) 基金经理小组须定期评估现有投资组合的表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运作
情况,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须以统一格式报告。
图1:投资决策过程示意图
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程序
(1) 由总经理召集,通常每月召开1-2 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2) 每次会议所形成的决策意见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或总经理签
发。在决策记录中应明确有无不同意见,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3) 为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邀请与本决策相关的人士列席,
风险管理委员会 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
稽核监察部
组合构建与调整
个券(个股)选择
交易实施
绩效评价
基金经理小组
研究开发部
交易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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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决策;
(4) 决策委员会每过一段时间对前阶段决策意见进行必要的检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提高决策有效性。
3、交易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各基金将独立、平等地使用公司统一的中央交易平台。交易管理
部公平、及时地处理所有投资产品的交易指令,并保护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秘密。基金经理
小组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经由交易管理部统一下达交易
指令。
4、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 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
产的保值和增值。
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浦东发展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 年4 月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1 年3 月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泰金龙债券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577,341.03 7.16
其中:股票 15,577,341.03 7.16
2 固定收益投资 170,927,220.24 78.51
其中:债券 170,927,220.24 78.5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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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787,722.83 12.30
6 其他各项资产 4,408,177.29 2.02
7 合计 217,700,461.39 100.00
注:股票市值为新股中签或可转债转股产生。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842,264.13 1.35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0,321,965.54 4.90
C0 食品、饮料 935,244.20 0.44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4,370,138.08 2.08
C6 金属、非金属 1,347,320.00 0.64
C7 机械、设备、仪表 3,669,263.26 1.74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1,140.96 0.22
E 建筑业 797,192.40 0.3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38,488.00 0.07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016,290.00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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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综合类 - -
合计 15,577,341.03 7.40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118 东方日升 134,218 4,370,138.08 2.08
2 601118 海南橡胶 153,943 1,901,196.05 0.90
3 601700 风范股份 65,952 1,869,079.68 0.89
4 300137 先河环保 52,080 1,427,512.80 0.68
5 002501 利源铝业 26,000 1,347,320.00 0.64
6 300133 华策影视 11,000 1,016,290.00 0.48
7 002477 雏鹰农牧 17,466 941,068.08 0.45
8 002481 双塔食品 30,140 935,244.20 0.44
9 002482 广田股份 11,758 797,192.40 0.38
10 601199 江南水务 25,144 461,140.96 0.22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8,524,014.80 37.2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65,273,885.60 31.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27,129,319.84 12.88
7 其他 - -
8 合计 170,927,220.24 81.17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0110 21国债⑽ 277,030 27,714,081.20 13.16
2 019021 10国债21 200,000 19,984,000.00 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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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0112 21国债⑿ 123,000 12,309,840.00 5.85
4 113001 中行转债 102,000 10,920,120.00 5.19
5 122863 10榆城投 100,000 10,500,000.00 4.99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76,303.4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23,578.60
5 应收申购款 1,458,295.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408,177.2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1 中行转债 10,920,120.00 5.19
2 113002 工行转债 8,566,432.80 4.07
3 128233 塔牌转债 4,295,370.00 2.0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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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票
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118 海南橡胶 1,901,196.05 0.90 新股网下申购
2 601700 风范股份 1,869,079.68 0.89 新股网下申购
3 601199 江南水务 461,140.96 0.22 新股网下申购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99,766,925.61 71.80
其中:股票 399,766,925.61 71.80
2 固定收益投资 120,272,900.00 21.60
其中:债券 120,272,900.00 21.6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603,514.85 2.08
6 其他各项资产 25,140,127.10 4.52
7 合计 556,783,467.56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42,021,040.99 7.79
C 制造业 165,747,779.02 30.71
C0 食品、饮料 11,883,500.00 2.20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9,774,989.72 1.8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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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电子 8,580,000.00 1.59
C6 金属、非金属 18,823,639.25 3.49
C7 机械、设备、仪表 105,092,967.87 19.47
C8 医药、生物制品 11,592,682.18 2.15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650,792.63 1.42
E 建筑业 44,136,398.22 8.1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089,520.76 2.05
G 信息技术业 19,118,052.04 3.5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0,644,483.57 3.82
I 金融、保险业 52,060,255.72 9.65
J 房地产业 8,026,640.16 1.49
K 社会服务业 18,650,000.00 3.46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4,612,598.50 0.85
M 综合类 6,009,364.00 1.11
合计 399,766,925.61 74.07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1 三一重工 881,120 24,600,870.40 4.56
2 600970 中材国际 561,394 24,538,531.74 4.55
3 600089 特变电工 1,121,074 22,690,537.76 4.20
4 002024 苏宁电器 1,609,079 20,644,483.57 3.82
5 600763 通策医疗 1,000,000 18,650,000.00 3.46
6 600036 招商银行 1,208,522 17,028,074.98 3.15
7 600030 中信证券 1,192,187 16,654,852.39 3.09
8 601166 兴业银行 552,885 15,873,328.35 2.94
9 600535 天士力 321,038 11,592,682.18 2.15
10 600348 国阳新能 444,304 11,574,119.20 2.1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57
1 国家债券 100,223,200.00 18.5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906,000.00 3.6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906,000.00 3.6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143,700.00 0.03
7 其他 - -
8 合计 120,272,900.00 22.28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20042 10贴债16 600,000 59,280,000.00 10.98
2 010110 21国债⑽ 230,000 23,009,200.00 4.26
3 030201 03国开01 200,000 19,906,000.00 3.69
4 010203 02国债⑶ 80,000 7,953,600.00 1.47
5 010308 03国债⑻ 60,000 5,977,200.00 1.11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249,922.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885,132.47
3 应收股利 -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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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收利息 1,233,667.51
5 应收申购款 5,771,404.1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140,127.1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 年12 月31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国泰金龙债券A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03 年12 月5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0.50% 0.10% 1.09% 0.09% -0.59% 0.01%
2004 年度 -1.07% 0.27% -1.95% 0.13% 0.88% 0.14%
2005 年度 5.70% 0.19% 12.24% 0.10% -6.54% 0.09%
2006 年度 11.40% 0.25% 1.68% 0.05% 9.72% 0.20%
2007 年度 7.93% 0.10% -0.98% 0.05% 8.91% 0.05%
2008 年度 11.61% 0.17% 9.69% 0.10% 1.92% 0.07%
2009 年度 2.41% 0.24% 0.27% 0.06% 2.14% 0.18%
2010 年度 8.48% 0.31% 2.00% 0.07% 6.48% 0.24%
自2003 年12 月5 日
至2010 年12 月31 日
56.66% 0.23% 25.66% 0.09% 31.00% 0.14%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59
二、国泰金龙债券C 类
阶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03 年12 月5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0.50% 0.10% 1.09% 0.09% -0.59% 0.01%
2004 年度 -1.07% 0.27% -1.95% 0.13% 0.88% 0.14%
2005 年度 5.70% 0.19% 12.24% 0.10% -6.54% 0.09%
2006 年度 11.40% 0.25% 1.68% 0.05% 9.72% 0.20%
2007 年度 7.93% 0.10% -0.98% 0.05% 8.91% 0.05%
2008 年度 11.41% 0.17% 9.69% 0.10% 1.72% 0.07%
2009 年度 1.93% 0.24% 0.27% 0.06% 1.66% 0.18%
2010 年度 8.00% 0.31% 2.00% 0.07% 6.00% 0.24%
自2003 年12 月5 日
至2010 年12 月31 日
54.96% 0.23% 25.66% 0.09% 29.30% 0.14%
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金龙债券于2008年6月3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6月5日起增加收
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
三、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阶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4)
(1)-(3) (2)-(4)
2003 年12 月5 日至
2003 年12 月31 日
0.80% 0.25% 3.10% 0.83% -2.30% -0.58%
2004 年度 -0.47% 0.88% -12.48% 1.00% 12.01% -0.12%
2005 年度 5.75% 0.92% -2.09% 1.02% 7.84% -0.10%
2006 年度 112.20% 1.00% 101.68% 1.07% 10.52% -0.07%
2007 年度 139.67% 1.90% 72.23% 1.65% 67.44% 0.25%
2008 年度 -50.06% 2.18% -53.30% 2.13% 3.24% 0.05%
2009 年度 72.69% 1.36% 54.75% 1.42% 17.94% -0.06%
2010 年度 10.00% 1.19% -11.76% 1.06% 21.76% 0.13%
自2003 年12 月5 日
至2010 年12 月31 日
411.88% 1.43% 95.69% 1.40% 316.19%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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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一)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财产相互独立,分别建账,单独核算。
(二)基金财产总值包括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基金申购应收款、银行存款本息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
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本系列基金任一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一)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
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四)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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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系列基金的估值日为本系列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一)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二)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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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
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三)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
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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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
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的基本原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
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
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
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
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
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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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估值程序
(一)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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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
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四)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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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一)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三)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 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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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6]23 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和2007 年9 月29 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基金
合同的公告》更新了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各基金分别、独立进行。由于国泰金龙债券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国泰
金龙行业混合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三)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五)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六)若成立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
个月内完成;
(七)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分红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做选择的,则现金分红方式为其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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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一)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的,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
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原则、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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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原则: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基金资产分别承担。各基金共
同发生的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或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占本系列基金总的资产净值的比
例分摊。
2、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各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1) 国泰金龙债券:0.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半年后(含半年),经基金托管人核对,如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
资产净值低于1.00 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起暂停收取管理费,在当日累计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同样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直至本基金累
计资产净值高于1.00 元(含)后,基金管理人恢复收取基金管理费。
2)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1.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该基金的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3)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
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国泰金龙债券:0.2%;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0.2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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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销售服务费
国泰金龙债券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
高不超过0.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 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国泰金龙债券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
各基金销售机构。
5、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各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国泰金龙债券(A 类):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含)-200 万 0.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3%
500万元(含)以上 500 元(单笔)
国泰金龙债券(C 类):申购费率为0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8%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6%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 1000 元(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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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率
国泰金龙债券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赎回费率相同:
持有期少于1 年 0.2%
持有期超过1 年(含)少于2 年 0.1%
持有期超过2 年(含) 0
国泰金龙债券(C 类)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D):
D<30天 0.1%
D≥30天 0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利率为0.3%(每日从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4、转换费率
(1)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内转换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时,免收基金转换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混合时,持有期超过90 日(含)的,
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9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0.3%的基金转换费。
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C 类之间不能转换。
(2) 与其他基金间转换费率
A、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a、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
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b、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补差费为零。
B、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和使用方式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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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款项全额扣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不列
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T 日起7
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
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
剩余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
或者同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各基金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
不能同时从事本系列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证由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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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
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
事项进行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 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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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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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二)终止基金合同;
(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四)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六)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七)基金募集期延长;
(八)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十一)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三)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六)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七)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十)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二十一)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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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二十三)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四)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十五)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二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报刊或网站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等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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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的二级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产业风险。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研究开发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等特点,这
些都会为科技创新类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5、国际竞争风险。随着国家开发程度的提高,各行业都面临着国际竞争,科技创新类上
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也受到发达国家同类技术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世界
贸易组织)后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国内上市公司必然面临许多来自国外同类企业竞争的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的更
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的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
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系列基金可
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2、由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过一只,因此本系列基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可能会
受到其他基金投资所带来的影响,尽管基金管理人内部有严格的交易规则来避免不同基金投
资的利益冲突,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该影响的产生;
3、本系列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而
不断变化,尽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储备,但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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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赎回或转换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或转换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
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三)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股票品种的流动性不是很通畅,由
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品种的日常交易及基金的申购赎回。尽管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组
合的调整来减少该风险,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
(五)本系列基金不能成立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旗下所有基金符合成立条件。如果一个基金不能成立,将
导致本系列基金和旗下所有基金都不能成立。
(六)基金转换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一基金终止,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从其他基金转换至该基金,从而给
转换行为带来限制。在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下,若干基金可能面临巨额转换的压力,从而使
某些转换申请无法执行。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二、声明
(一)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系列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系列基金的销售外,本系列基金还通过其他代销机构代
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
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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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节 基金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及处理方式
基金的终止分为基金的终止和系列基金的终止。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系列基金的任何一个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2、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终止该基金的决定;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一个基金的终止,并不影响本系列基金和本系列基金其他基金的存续。
(二)本系列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本系列基金的全部基金终止;
2、本系列基金旗下仅有一只基金存续,且在一年内没有新增的基金时,本系列基金终止,
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的基金存续;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系列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本基金或本系列终止的处理方式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
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二、基金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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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
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一)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二)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三)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四)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五)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七)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交纳所欠税款;
(三)清偿基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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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
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98 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实收资本:87.6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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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和其它法定或约定的收入;
(3)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其它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根据基金管理的需要,指定或更换基金业务代理人,并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
(8)《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
基金份额的赎回;
(9)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有权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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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
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9)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应当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的
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决定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规定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 年以上;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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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
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置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名义开立证券账
户,办理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
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项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
换等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
(13)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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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核对基金管理人制作的相关账册;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取得基金收益;
(2)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5)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6)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有权提议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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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系列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决定终止基金;
8、与其它基金合并;
9、变更基金类别;
10、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1、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2、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1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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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或不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
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基
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30 日,在至少一种证监
会指定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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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议事程序;
(7)表决方式。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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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
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对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
大影响的对基金合同的修改、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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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前1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 天的
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召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
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召集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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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作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
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
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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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需批准,还应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基金合同》的修改自决议通过或获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
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本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的修改内容,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对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没有损害的,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系列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
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四、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
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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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98 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成立时间:1992 年10 月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实收资本:87.6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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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后开始。
2、基金托管人发现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当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
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
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在限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本系列基金的全部资产。
2、本系列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各子基金资产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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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账管理。基金托管人为每个子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系列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
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本系列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下达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催收,因基金应收资产未及时到账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1、子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各子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
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向一致。
(三)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本系列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
办理资金收付。本系列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系列基金或任何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子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各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用于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2、子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子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子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子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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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本系列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清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
清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资金结算。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八)证券账户卡保管
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十)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中作为合同签
署方的一方负责保管。合同签署方在签署后应及时将签约情况通知另一方。合同原件由合同
签署方按规定保管。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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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基金的估值日为本系列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2、估值方法
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债券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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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
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99
(2)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
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系
列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4、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00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
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
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
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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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7、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8、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 项或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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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三)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为主,基金托管人也应按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全套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
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每月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按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托管人负责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
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截止日后15 个工作日
内公告;更新招募说明书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45 日内公
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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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基金管理人应在月度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30 日内完成
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至日的50 日内完成报告的编
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
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编制和保管本系列基金各子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编制,并交由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
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一)本系列基金的所有子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四)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或其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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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理财咨询
每周一至周五,8:30—20:00,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7×24 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介绍、交
易费率等)。
3、7×24 小时留言信箱。若不在人工服务时间或座席繁忙,可留言,基金管理人会尽快
在2 个工作日内回电。
4、直销客户在签订远程交易协议后可以开通电话自助交易和传真交易。
二、信访服务
1、投资人可以通过信函、电邮、传真等信访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求,基金管
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2、对于在非工作日送达的信件,基金管理人将顺延一个工作日回复。
三、网站服务
1、信息查询:基金净值、公司动态、公司和基金的公告、投资人个人账户信息、销售网
点、企业年金信息等。
2、基金网上交易:工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农业银行借记卡用户、建设银行借记卡用户、
招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兴业银行借记卡用户等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网上开户和交易。
3、网站客户资料修改: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账户查询栏下实现客户资料的修改
和完善。
4、网站“投资者教育”栏目:分为新手上路、客户服务知识库、最新热点问题、理财工
具等小栏目,并提供关键字搜索,包括基金知识、交易指南、公司产品、活动动态、市场热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05
点等信息,加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5、操作指南:无论是直销、代销,还是网上交易的投资人都能获得详细的操作流程。
6、在线服务:WEBCALL 人工在线咨询服务(每周一至周五,8:30-20:00)、客户留言版、
交易指南、直销类单据下载。
7、短信与电子邮件定制:通过“账户查询”系统订制免费短信和电子邮件资讯。
8、国泰QQ 通:投资人可以通过加入国泰QQ 群获得及时在线交流和服务支持。
9、信息披露:按照法律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持仓、资产、投资收益等信息,
供投资人定期了解基金运作的最新情况。
10、理财资讯:目前理财资讯产品包括《市场周刊》、《季度策略报告》、《国泰基金快讯》、
《最新市场新闻》、《市场热点要闻点评》等,与投资人展示公司的市场研究成果,交流市场
研判观点。
11、互动专区:提供投资人参与公司各种理财活动的在线平台,包括最新活动介绍、现
场活动报道、在线活动参与等。
四、短信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手机短信
资讯。内容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手机月度对账单、生日节日祝福、相关基金资讯信息
以及移动资讯刊物等。
五、资料寄送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
料: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
束后1 个月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金注
册登记人不邮寄该季度对账单,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
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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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的电子邮件
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订制邮件服务的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和电子月度交易对账
单等。
七、交易服务
1、多样化的委托下单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代理销售机构提供
的柜台下单、电话下单、传真下单、网上交易下单等多种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包括工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农业银行借记卡用户、建设银行借
记卡用户、招商银行借记卡用户、兴业银行借记卡用户等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的电子化基
金交易,并享受相应交易费率优惠。投资人欲了解更多网上交易详情,可登录国泰基金网站
www.gtfund.com 查询。
2、基金间转换服务:投资人可以在同一销售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旗下的除国泰金鼎价值、
国泰中小盘、国泰纳指100、国泰价值经典以外的基金产品进行转换,投资人可登录国泰基金
网站www.gtfund.com 查询。若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
予以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已开通定期定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
招行卡)和相关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登录国泰基金网站www.gtfund.com 查询。若新增销售机
构若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八、投诉处理受理
1、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2、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采取当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
人承诺将充分与投资人做好沟通。
3、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回复。
九、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07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话费),021-38569000
4、客户服务传真:021-38561700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邮编:200120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告 报纸 日期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旗下
基金大额申购、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09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0-12-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开放式基
金网上交易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2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继续参加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
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工
商银行参加“2011 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30
关于继续参加深圳发展银行基金网上
银行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基金在交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
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0-12-31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1-01-13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中国证券报》 2011-01-1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天相投
顾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1-1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4 只
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
上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3-0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0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湘财
证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并开通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3-0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
证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3-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参加华融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
率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3-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4-0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4-0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
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4-0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光大证
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
参加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4-2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证
券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5-0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基金在中信证券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
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5-2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定期定额投资起
点金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05-30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
以本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 年第一号)
109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
环球金融中心39 楼。
三、投资者查阅方式:
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备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上查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