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对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场内简称:国富 100)
基金主代码 16450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暂停转托管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暂停配对转换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对转换的原因说明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将以 2020 年 1 月 2 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国富中证 100A 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 份额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
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起暂停场内申
购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
恢复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恢复场外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恢复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恢复转托管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恢复配对转换起始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的原因说明 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将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办理完毕,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恢复本基金
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场外和场内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由场内转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场内申购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暂不恢复。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A 国富
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场内简称 国富 100 国富 100A 国富 10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08 150135 150136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否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国富中证 100 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国富中证 100A 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B 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自 2020 年 1 月 6 日起,本基金恢复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由场内转场
外的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3)自 2020 年 1 月 6 日起本基金恢复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恢复前述业
务的同时,本基金将继续暂停场内申购、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及场外大额交易业务。暂停场外大额交易业务指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同一销售机构场外累计申购和定期定额
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若超过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则超过部分的交易申请管
理人有权对其做整笔确认失败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国富中证 100 份额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公
司网站上的《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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