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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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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162511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06-04     基金规模:2.90亿份     基金经理: 张昊 
基金全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31%
  • 近一季增长率
    1.03%
  • 近半年增长率
    2.0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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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佳信用: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2年6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A”)、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以下简称“双佳B”)两级份额,其中双佳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4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本基金建仓期结束距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利润分配为双佳A根据基金合同进行的份额折算。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因此无历史数据。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本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着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分别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不同投资组合可共享研究资源。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权限设置确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均做到相互隔离。本基金管理人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启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执行指令 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需要独立申报价格和数量,交易室根据事前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对于银行间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确保上述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并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成交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平台的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核对。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 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 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 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 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不同投资组合邻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从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执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优比情况以及潜在的价差金额对投资组合的贡献进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常。

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于2012年6月成立,成立时间正处于债券市场的年度高点,我们在建仓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成本。2012年9月份后,信用债市场随着市场调整,收益率又进入了较具有吸引力的区间,宏观数据的表现高于市场预期,并更加支持中低等级信用债表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2012年第4季度对组合的杠杆进行了放大,较多地关注了中等资质信用债,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第一,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目前经济回暖的迹象较为明显,随着房地产的逐步走高,以及制造业的复苏,整体经济趋势可能会在2013年上半年得以延续。但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仍存在结构性问题,目前尚处于转型期,需要较长时间进行调整,个别行业和企业的财务压力较大,短期或难以明显改善,需加以关注。另外利率市场化和影子银行也或将对债市造成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金成本上移,信用风险增大。

第二,通胀压力逐步显现。从2012年底到2013年,CPI数据出现缓慢上升的概率很大,有可能发生一些超预期情况。因此债券市场也许较难出现快速上涨的交易机会。

第三,银行间市场资金可能保持宽松,传导到实际市场, 影响广谱资金利率,维持负债部门资金链和低资金成本。通过规范影子银行来防止信用扩张过快。

第四,由于央行转变了货币调控方式,从调整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改为公开市场操作,货币政策回归稳健。同时中小企业资金成本状况和房地产行业过热的两难困境致使2013年须从非资金层面考虑房地产去投资属性的政策,因此央行货币政策再大幅收紧的可能性较小,我们预计2013年全年度的资金情况或将以宽松为主,短久期、高杠杆模式可能有效。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基金事务部、投资组合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数量策略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研究部、投资组合管理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5日

§6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对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300032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4元,基金份额总额1,079,290,544.24份,其中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3,份额总额587,315,591.37份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84,份额总额491,974,952.87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无上年度末数据。(下同)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因此本报告实际报告期间为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告无上年度末数据或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下同)。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于2012年6月4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无上期可比数据。本表中“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2年6月4的数据。

2、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邵杰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01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639,938,116.7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9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1,639,679,999.6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58,117.18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1,639,938,116.78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 (2012) CR No.004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当月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和衍生工具收益/(损失)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三年届满日收取,三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过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

(5)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 应交税费

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2012年12月31日:404,800.00元。

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7.4.7关联方关系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关联方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关联方债券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支付给关联方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

本基金通过“光大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45,836,425.55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所列示外,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首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的股票、权证或其他类别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55,518,976.7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653,999,825.50元,于2013年1月4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公司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2年3月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邵杰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264号)。

2、2012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周浩先生为公司督察长。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369号)。

3、2012年4月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周泉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和上海监管局报告。

4、2012年4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和上海监管局报告。

5、2012年11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满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7.5万元人民币,目前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连续1年的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内新增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79,290,544.2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年8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512 15008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87,315,591.37份 491,974,952.87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主动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化的债券收益 并通过适当参与二级市场权益类品种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两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双佳A: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双佳B: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收益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康芸 石立平
联系电话 021-38992806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010-95595
传真 021-50151582 010-63639132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2,140,383.62
本期利润 21,872,509.6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4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34%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5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72,960,905.0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4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5% 0.08% -0.13% 0.02% 2.08% 0.06%
过去六个月 1.44% 0.07% -1.14% 0.04% 2.58% 0.03%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4% 0.07% -1.15% 0.05% 2.49% 0.02%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2 0.172 - 28,202,148.80 28,202,148.80
合计 0.172 - 28,202,148.80 28,202,148.80 -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黄志钢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2-06-04 - 6年(自2007年起) 黄志钢先生,硕士,先后在海通期货担任研究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衍生产品部高级经理。黄志钢先生于2008年10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金融工程分析师。2010年11月起,担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中凡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兼任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组合助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助理 2012-09-05 - 2年(自2011年起) -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2012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7.4.7.1 10,568,285.15
结算备付金 45,836,425.55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829,192,158.9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829,192,158.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4,579,584.45
应收利息 7.4.7.5 44,402,890.2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1,984,829,344.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2012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09,518,802.22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0,313.99
应付托管费 194,375.42
应付销售服务费 340,156.96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1,609.93
应交税费 404,800.00
应付利息 183,380.6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535,000.00
负债合计 911,868,439.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079,290,544.24
未分配利润 7.4.7.10 -6,329,639.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72,960,905.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84,829,344.30





项目 附注号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0,494,190.37
1.利息收入 7.4.7.11 48,078,506.2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5,886.59
债券利息收入 45,272,484.6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80,135.0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469,048.8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0.0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7,469,048.8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267,873.9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52,606.92
减:二、费用 18,621,680.72
1.管理人报酬 6,290,223.15
2.托管费 1,797,206.63
3.销售服务费 3,145,111.51
4.交易费用 7.4.7.18 24,317.20
5.利息支出 7,011,932.2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011,932.23
6.其他费用 7.4.7.19 352,89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1,872,509.6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项目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39,938,116.78 0.00 1,639,938,116.7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1,872,509.65 21,872,509.6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60,647,572.54 - -560,647,572.5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3,737,499.71 - 163,737,499.71
2.基金赎回款 -724,385,072.25 - -724,385,072.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8,202,148.80 -28,202,148.8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79,290,544.24 -6,329,639.15 1,072,960,905.09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项目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290,223.1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309,457.33





项目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97,206.6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5,117.27
国泰君安 64,556.56
光大银行 627,725.83
合计 2,357,399.66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97,240.44 10,137,707.12 200,000,000.00 161,382.47 - -





项目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4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30,004,05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30,004,05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6.10%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 10,568,285.15 478,163.37
合计 10,568,285.15 478,163.37





7.4.12.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27001 海直转债 2012-12-24 2013-01-07 网下转债分销 99.99 99.99 26,760 2,675,824.04 2,675,824.04 -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80156 10本溪债 2013-01-04 102.60 100,000 10,260,000.00
1280203 12迁安债 2013-01-04 99.79 600,000 59,874,000.00
120410 12农发10 2013-01-08 97.93 400,000 39,172,000.00
1180118 11潍坊滨投债 2013-01-08 101.55 570,000 57,883,500.00
1080156 10本溪债 2013-01-10 102.60 100,000 10,260,000.00
1180090 11镇国投债 2013-01-10 101.53 500,000 50,765,000.00
1180099 11诸城开投债 2013-01-10 101.66 500,000 50,830,000.00
合计 - - 2,770,000 279,044,50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829,192,158.90 92.16
其中:债券 1,829,192,158.90 92.1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6,404,710.70 2.84
6 其他各项资产 99,232,474.70 5.00
7 合计 1,984,829,344.30 100.00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172,000.00 3.6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172,000.00 3.65
4 企业债券 1,767,307,334.86 164.7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37,000.00 1.8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2,675,824.04 0.25
8 其他 - -
9 合计 1,829,192,158.90 170.48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182 12津南债 1,000,000 101,240,000.00 9.44
2 126011 08石化债 1,000,000 96,000,000.00 8.95
3 122641 12武进债 899,660 89,066,340.00 8.30
4 1080011 10萍乡城投债 800,000 82,080,000.00 7.65
5 122669 12桂林债 700,000 72,450,000.00 6.75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4,579,584.4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402,890.2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9,232,474.70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3,069 191,370.35 326,297,949.75 55.56% 261,017,641.62 44.44%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282 1,744,592.03 451,112,063.00 91.69% 40,862,889.87 8.31%
合计 3,351 322,080.14 777,410,012.75 72.03% 301,880,531.49 27.97%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光证定存宝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00,040,500.00 60.99%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4,050.00 6.10%
3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3,347,759.00 4.75%
4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5,400.00 4.07%
5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0,001,800.00 4.07%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1,800.00 4.07%
7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10,371,804.00 2.11%
8 华西证券-建行-华西证券融诚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01,350.00 2.03%
9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900.00 2.03%
10 国信-招行-国信金理财收益互换(收益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80,000.00 1.01%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34,841.04 0.006%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 -
合计 34,841.04 0.003%





项目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4日)基金份额总额 1,147,963,163.91 491,974,952.87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35,535,350.91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724,385,072.25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28,202,148.80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87,315,591.37 491,974,952.87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0.00 0.00% 0.00 0.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0.00 0.00% 0.00 0.00% -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5,622,499.70 89.64% 40,659,800,000.00 87.37%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325,474.29 10.36% 5,877,766,000.00 12.63% - -





201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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