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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 (5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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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505888
基金类型:封闭式、混合型、创新封闭式     成立日期:2014-09-29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胡永青 张琦 
基金全称: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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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目录


1、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6
4、财务报告......7
5、清算事项说明......9
6、备查文件目录......11

1、重要提示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2日《关于准予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5号)予以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13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8月12日,自2019年8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元和

基金主代码 505888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8 10,000,000,000.00份
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存续期

之日起5年。

2.2 基金产品说明

本基金拟通过对目标公司增资参与其混合所有制改制,让改制的红利惠及社会
投资目标 大众和目标公司自身。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根据与目标公司所签订增资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程
序和时间,一次性向目标公司增资。本基金对目标公司增资之外的基金资产将
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1、对于目标公司的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勤勉分析并谨慎论证目标公司的发展机会,重点考量公司
治理、公司行业地位、行业持续发展机会、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盈利的确定性、
股票上市的流动性溢价等因素,通过协议转让、股票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交易和
大宗交易等多种手段实现投资退出。

根据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


将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三年内完成上市。自目
标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出售期之内(以较长
者为准)( “限制出售期”),本基金将不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基
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所持目标公司股票限制出售期届满后三年内逐步卖出所
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票。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票长期停
牌、交易量极不活跃等),则本基金可以延长上述卖出目标公司股票的时间。
目标公司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卖出目标公司股票的途径包括通过二级市场交易
卖出或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

基金管理人卖出目标公司股票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① 符合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优先。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目标公司已决定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或基金管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目标公司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能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在不违反目标公
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将本基金所持目标公司权益转让给经
审慎选择的合格投资者,目标公司权益变现后,变现资金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分配或支付。在此情形下,本基金转让目标公司权益的期限可能持续
至基金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

在目标公司未上市情形下,本基金转让目标公司权益的规则或限制,详见招募
说明书引用的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鉴于本基金对目标公司增资的同时尚有其他投资主体对目标公司增资,且本基
金的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认识到,目标公司各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
目标公司章程在目标公司上市前可能会进行修改,基金管理人将以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原则,积极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谈判、协商,并有权代表
本基金同意或不同意该修改的内容。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前的基金资产以及投资目标公司后的剩余资产、本基金获


得的分红款、本基金处置目标公司权益获得的对价在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进行
分配或支付前,可全部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首先
对存款利率、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进行比较,并在对存续期资金面进行判断
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
类固定收益资产在存续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
别,并结合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对整体固
定收益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限内的允许范围。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各类
属的配置比例、组合的杠杆水平等目标区间。固定收益部信用评估团队依托基
金管理人信用分析系统评估债务人的相对违约率并确定个券的信用评级,为本
基金的组合构建和调整提供标的建议。本基金将依据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和信用分析团队的建议制定具体的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
构建和日常管理。

业绩比较

基准 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属于主要投资特定、单一投资标的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内集中持有目
风险收益 标公司权益,因此与普通封闭式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特征

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普通封闭式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2日《关于准予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5号)予以注册募集。

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4年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0,0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

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5)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在《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变现;……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 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现已全部变现,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应予以终止的事由,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根据基金财产变现进度,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8月12日,自2019年8月13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8 月 1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19 年 8 月 12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982,857,900.12

结算备付金 13,790,434.78

存出保证金 52,985.5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500,002,240.00

应收利息 945,398.05

资产总计 10,497,648,958.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9 年 8 月 12 日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7,271,708.29

应付托管费 363,585.41

应付交易费用 66,224.55

应交税费 177,030,840.41

其他费用 331,200.00

负债合计 185,063,558.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0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12,585,399.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12,585,399.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497,648,958.51

注 1: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8 月 1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00
份。
注 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19 年 8月 1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
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13,790,434.78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尚未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为52,985.5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结算保证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尚未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4,500,002,240.00元,已于2019年8月13日收回。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 945,398.05 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 618,329.76
元,应收备付金利息 6,205.70 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 88.90 元,应收买入返售利息 320,
773.69 元。上述应收买入返售利息已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收回,上述活期存款利息、应收
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暂由基金管理人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7,271,708.29 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363,585.41 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 66,224.55 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 177,030,840.41 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331,200.00 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律师
费、预提审计费、预提上市费、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为 3,000.00 元,预提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为 3,200.00 元,预提律师费
为 15,000.00 元,预提审计费为 180,000.00 元,预提上市费 60,000.00 元,预提信息披
露费 70,000.00 元,以上款项均尚未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9 年 8 月 12 日基金净资产 10,312,585,399.85

加:清算期间(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收



利息收入(注 1) 330,566.68

减:清算期间(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费



清算费用 -

其他费用(注 2) 257,800.00

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注 3) 257,800,003.87

二、2019 年 8 月 14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净资产 10,054,858,162.66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系利润分配业务中需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手续费。

3、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系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一次现金分配公告》进行的利润分配除息。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
10,054,858,162.6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19 年8 月 15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的银行汇划手续费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19 年8 月 15 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9 年 8 月 7 日发布的《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2019 年第一次现金分配公告》,收益分配基准日为 2019 年 7 月 30 日,权益登记日
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除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现金分配发放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
收益分配方案为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 0.2578 元。本次分红方案中的实际应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权益金额为 257,800,003.87 元,另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手续费金额为 257,800.00 元。
5.5 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关于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元和直投封闭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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