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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ETF (5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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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ETF511310
基金类型:ET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3-19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朱征星 
基金全称: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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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23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8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99 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创新中心(基金)函[2018]1 号文确认,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生效,首次设立
募集规模为 240,298,399.00 份基金份额,并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经折算后,募集规模为 2,402,983.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及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
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17:00 对议案《关于终止富
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计票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 月 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2

1、重要提示 ......2

2、目录 ......4
二、基金概况......5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盘事项说明......6

1、基金基本情况 ......6

2、清算原因 ......6

3、清算起始日 ......7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7
五、清算情况......7

1、清算费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资产处置情况 ......8

3、 负债清偿情况 ......8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8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9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9
六、备查文件目录......9

1、备查文件目录 ......9

2、存放地点 ......10

3、查阅方式 ......10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 ETF(基金主代码:511310)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 月 2 日)基金份额总额:92,983.00

9、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 月 2 日)基金资产净值:10,964,111.21 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2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038.33

结算备付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11,414.47

资产总计 11,015,452.80

负 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04.08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26.24

应付托管费 465.27

其他负债 38,546.00

负债合计 51,341.5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298,303.74

未分配利润 1,665,807.47

净资产合计 10,964,111.2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015,452.80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99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创新中心(基金)函[2018]1号文确认,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0,298,399.00份基金份额,并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经折算后,募集规模为2,402,983.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日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国债、备选成份国债、替代性国债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国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年期国债指数。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及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
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17:00 对议案《关于终止富
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计票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1 月 3 日。

4、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0.00 元。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结算备
付金调整日,补缴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181.86 元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该款项将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之后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1,011,414.47元,均为债券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处置变现。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10,004.08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1月5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26.24元,该款项将于2023年1月17日之后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65.27元,该款项将于2023年1月17日之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8,546.00元。其中应付汇款费人民币241.00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25,000.00元,应付债券结算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应付债券交易手续费人民币5.00元,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3,000.00元。上述款项中应付债券交易手续费已于2023年1月17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2023年1月17日之后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2023年1月3日
至2023年1月17日
项目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699.33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注2) -132,792.3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注3) 111,290.14

清算收益小计(损失以“-”号填列) -20,802.88

二、清算费用

1、利息支出(注4) 7.12

清算费用小计(注5) 7.12

三、清算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20,810.00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7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上述银行存款利息和
结算备付金利息将于2023年1月17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处置该债券
投资产生的差价收入所致。其中,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046.29元,卖
出债券差价收入(卖出债券成交总额减去所卖出债券的成本总额、应计
利息总额与交易费用之和)为人民币-139,838.64元。

注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所致,为原计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4:利息支出系清算期间持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所致,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注5:根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月2日基金净资产 10,964,111.2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0,810.00

二、2023年1月17日基金净资产 10,943,301.2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3 年1月17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943,301.21元。

截至2023年1月1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余额共计人民币10,984,079.51元。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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