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 (519733)
点赞|评论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51973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4-01-28     基金规模:4.53亿份     基金经理: 魏玉敏 
基金全称: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7%
  • 近一月增长率
    1.83%
  • 近一季增长率
    3.83%
  • 近半年增长率
    1.8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8%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7.14元/千元!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2%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63%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901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15: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2023 年 3 月 28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运作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 3310 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1992 年 10 月 14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3 年 2 月23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3 年3 月 28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
中心二期 21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的代表孙文婷、郝婷婷进行计票。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15 时,收到参加
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0,165,434.04 份,占 2023 年 2 月 23 日权益登记日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4,068,072.56份的42.24%,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3 年 3 月 28 日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
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15:00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 10,165,434.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4,068,072.56份的 42.24%,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孙文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吴岿 林奇、孙立和

公证员:林奇、孙立和吴岿

见证律师: 雷雅楠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