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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B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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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B150328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5-07-09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赵栩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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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8 月 4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08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基金代码 164821

分级基金简称 新能 B 级 分级基金交易代码 150328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深圳证券交 2015 年 8 月
期 易所 3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经理 赵栩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4 月 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
投资目标 的有效跟踪。通过产品分级设置,为不同份额投资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
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指数。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指数成份
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市场
流动性不足、成分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
的表现。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
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 0.35%,偏离度年化标准差不超过 4%。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风险收益特征 目标为获取指数的平均收益。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
收益特征。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高预期
收益的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1、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
季度人民币 5 万元(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除外)。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因此相比于其他种类的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行业风格特征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和跟踪偏离风险。

持有本基金分级份额的投资者还将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将具有低风险、收益稳定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债券型基金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则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类似于具有收益杠杆性的股票型基金份额。但由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优先满足工银新能源 A 的收益分配,为使工银新能源 B 的份额参考净值不为负,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到点折算机制,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则工银新能源 A 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2.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对工银新能源 A 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的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工银新能源 A 的新增工银新能源场内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3.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工银新能源份额与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一方面,这一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工银新能源 A 份额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这一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工银新能源 A 份额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规模可能较
小或交易量不足,导致投资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买入的风险。在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工银新能源 A 份额与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工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可能面临不能变现的风险。
5.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本基金的分级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受标的指数走势、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的预期差异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的两级份额可能会面临偏离其份额净值的风险。

6. 一年期定存利率变动的风险。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人民币 1 年期同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4.0%”。若届时无法获得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选择其他具有市场代表性的利率作为计算基准,并据此约定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式。如果期间出现利率上调,工银新能源 A 的收益率并不会立即进行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7. 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
购买工银新能源 A 份额或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工银新能源 A 份额或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并不能被赎回。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 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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