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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联安鑫怡混合C (00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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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怡混合C00432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3-07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吕中凡 沈丹 杨子江 
基金全称: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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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 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174 号文)批准,由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600,077,27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联安鑫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成立。本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
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周海新、陆熠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
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怡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报告期末(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1,867.62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
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
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
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 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174 号文)批准,由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600,077,270.00 份基金份额。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期间,本基金按
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联安鑫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2,136,334.11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40,826.31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9.9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896.06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149.35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0.6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267.38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60,30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61,356.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01,867.62
未分配利润 114,20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6,071.78
资产合计: 2,177,427.8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177,427.80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5,940,886.09
1、利息收入 2,287,452.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756.20
债券利息收入 2,225,046.7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6,649.14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153,650.5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654,071.35
债券投资收益 585,20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85,622.4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5,500,216.65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0.12
减:二、费用 673,390.29
1、管理人报酬 335,875.53
2、托管费 55,979.23
3、销售服务费 5.20
4、交易费用 157,600.04
5、利息支出 34,307.5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4,307.58
6、其他费用 89,622.7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67,495.8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67,495.80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308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及《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
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
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136,334.11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出人民币
15,422.94 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120,911.17 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40,826.31 元,该款项于 2018 年 7 月 3 日调回至托管账
户,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零。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67.38 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901.26 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1.04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179.68 元,该款
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9.94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
余额为零。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896.06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
人报酬余额为零。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49.35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
额为零。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0.67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
务费余额为零。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0,300.00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
为零。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27 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912.30
1.利息收入 912.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12.30
债券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75.00
1.交易费用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75.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837.30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净资产 2,116,071.7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37.30
减:因 2018 年 6 月 26 日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10.53
二、 2018 年 7 月 18 日基金净资产 2,116,898.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116,898.55 元,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
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10 月 18 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
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 2018 年 7 月 17 日止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共计
人民币 1,179.68 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
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
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 2018 年 7 月 1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2,120,911.17 元,其中人民币 5,117.30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预估的银行存款应
收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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