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1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0 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
册,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本基金 2023
年度开放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截至本基金 2023 年度开
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5 月 26 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并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含)
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
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 2023年 6 月 1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8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4 月 19 日
报告期末(2023 年 5 月 31 11,987,569.87 份
日)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
称 混合 A 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4801 004802
码
报告期末(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11,942,934.42 份 44,635.45 份
总额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
投资目标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
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
投资策略 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
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
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80%
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0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349,216,582.01 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含)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0,204,199.43
结算备付金 114,695.67
存出保证金 6,68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资产总计 10,325,577.88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079.78
应付托管费 2,615.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7
其他负债 61,402.72
负债合计 77,111.4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987,569.87
未分配利润 -1,739,103.43
净资产合计 10,248,466.4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325,577.88
注
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1,987,569.87 份,其中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8549元,基金份额 11,942,934.42 份;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 C 类基金份额净值0.8483 元,基金份额 44,635.45 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72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
9,591.91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 247.23 元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22.47 元以及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期间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
算备付金为 97,018.10 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 201.39 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 17,677.57 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 45.84 元)。除上述应计备付
金利息外,剩余备付金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后收回。
5.1.3 本基金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
出保证金为 2,450.41 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7.92 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 4,232.37 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14.55 元)。除上述应
计保证金利息外,剩余保证金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后收回。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
酬 13,079.78 元,应付托管费 2,615.97 元和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7 元,已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支付。
5.2.2 本基金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 61,402.72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 11,402.72 元,预提账户维护费 9,300.00 元,预提审计费
20,000.00 元,预提律师费 20,000.00 元,预提银行汇款费 700.00 元。上述款项均
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后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
项目 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5,468.52
1、利息收入 5,468.52
其中: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 5,468.52
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费用 5.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5,463.52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 10,248,466.4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463.52
二、2023 年 6 月 26 日基金净资产 10,253,929.9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披露,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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