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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成债券A/B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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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A/B09000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03-06-12     基金规模:6.15亿份     基金经理: 王立 
基金全称: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70%
  • 近一季增长率
    1.56%
  • 近半年增长率
    1.5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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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大成债券:2013年度报告摘要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2013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债券A/B

大成债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06年4月24日起推出持续性收费模式,将前端收费模式定义为A类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定义为B类收费模式,二者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A/B” 将持续性收费模式定义为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份额简称“大成债券C”。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之(六)投资组合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投资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及景福证券投资基金,4只ETF及2只ETF联接基金:深证成长40ETF、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中证500沪市ETF及大成中证500沪市ETF联接基金、中证100ETF、中证500深市ETF,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基金及3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基金管理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 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但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1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仅有2笔,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 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7%,二季度进一步回落至7.4%,三季度在补库存需求的带动下,GDP反弹至7.8%,四季度景气程度有所回落,全年GDP同比增长 7.7%。CPI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其中上半年同比增长2.4%,下半年增长2.8%。相比基本面的平稳,流动性的变化是左右资本市场走势更重要的力量。上半年外汇占款大幅增长,社会融资规模快速扩张,流动性宽松提升市场风险偏好,各类资产出现普涨。“620”钱荒成为流动性的大拐点,在盘活存量的大背景下,央行对金融行业高杠杆、非标资产快速扩张的态度更趋严厉,市场对央行态度的转变预期不足,在“锁长放短”,持续上调逆回购利率等一系列操作的打击下,叠加在资金紧张的环境下,银行资产配置行为发生明显变化,债券市场收益率全面大幅上行。
具体来看,中债综合指数全年下跌0.47%,为2002年以来第二大熊市,其中三季度下跌1.02%,四季度下跌1.74%,半年跌幅创历史之最。在各类资产中,利率债表现最差,中债国债指数全年下跌2.86%,为2002年以来表现最差的一年。在无风险利率大幅上行和流动性紧张的双重冲击下,信用债也表现不佳,尽管全年收益为正,但下半年下跌较多。中债企业债指数全年上涨1.76%,但下半年下跌2.02%。中证可转债指数全年下跌1.42%,且波动较大,四季度下跌5.03%。个券表现差异也较大,与今年股市风格相关。美丰、国投成功转股,大多数中小盘转债都取得正回报,海直、川投等涨幅均超过10%。但大盘转债表现悉数不佳,工行、石化跌幅超过7%,今年上市的民生转债全年跌幅也超过3%。
2013年,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组合策略和严格的资产选择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基本保持了组合久期稳定,上半年久期较高,对利率品种进行波段操作后,下半年逐步减仓。组合全年保持较高的信用债投资比例,同时严控信用风险,精选中高等级信用个券以获得较高的持有期回报。转债方面,基于宏观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以及可转债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一季度对转债进行了获利减持,下半年主要以波段操作为主。全年来看,受债券熊市各类资产表现不佳影响,基金收益前扬后抑,全年本基金A/B份额获得正收益0.92%,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全年收益-2.10%。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大成债券A/B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2%,大成债券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1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经济增速可能弱于2013年。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的格局难以在2014年继续延续,房地产投资增速有望下降。政府性债务比例纳入地方官员考核等措施使得平台融资增速受到抑制,基建投资增速也将有所下滑。 2014年CPI翘尾与2013年接近,预计全年CPI同比增速在2.5%-2.7%之间。宏观基本面对债券市场较为有利,但货币政策仍将决定市场资金环境从而影响债券市场走向。2014年公开市场的到期量创历史新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对银行间流动性的影响较大。今年以来央行政策态度有所转变,降低银行间回购利率波动幅度的意图明显,我们认为银行间的流动性环境有望好于2013年四季度。类属资产方面,尽管宏观基本面对利率债有正面影响,但供需矛盾和银行资金成本的抬升仍然是制约利率债表现的主要因素。2014年是中国信用债市场的第一个偿债高峰年,再融资风险加大,且在供给端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目前高等级短融中票发行成本已经全面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供给收缩明显 而低评级发行人融资渠道更窄,资金链滚动需求更迫切。
基于以上判断,2014年本基金将以利率债以及资质较好的信用债作为主要配置,可转债市场目前仍缺乏整体趋势性机会,阶段性反弹和结构性机会是把握的重点。本基金将在已有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适当动态管理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灵活调整组合久期,同时努力把握当前经济环境下大类资产轮动的机会。
我们非常感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本基金合同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积极进行资产配置,适时调整组合结构,研究新的投资品种和挖掘投资机会,力争获得与基金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定收益回报给投资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委托投资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两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风险管理部和委托投资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 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 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 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及投资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大成债券A/B已分配利润8,534,749.41、大成债券C已分配利润2,689,390.47(A/B类每十份基金份额分红0.5元,C类每十份基金份额分红0.4 元),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分红比例。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大成债券A/B类基金份额净值1.0155元,大成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03元 基金份额总额188,168,031.65份,其中大成债券A/B类基金份额141,810,634.82份,大成债券C类基金份额46,357,396.8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树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瑛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3 关联方关系

注: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29日成立了合资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2%的股权。
2、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对广东证券取消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3、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7.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下的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大成基金,再由大成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 % /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末本基金未发生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5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8,134,765.93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4,999,975.00元,分别于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7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注:1、上述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1、上述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11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刘明先生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4万元。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
(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能满足各投资组合运作的保密性要求
(三)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四)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需要
(五)能提供投资组合运作、管理所需的其他券商服务
(六)相关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增加交易单元:银河证券、东兴证券。本报告期内退租交易单元:申银万国。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5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王颢先生不再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张树忠先生代任公司总经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众禄基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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