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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兴证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A (95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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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A95999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4-13     基金规模:3.76亿份     基金经理: 匡伟 游臻 
基金全称: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87%
  • 近一月增长率
    2.41%
  • 近一季增长率
    9.30%
  • 近半年增长率
    -0.8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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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或“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本产品的存续
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兴证资管金麒麟领
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4 月 13 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针对延长存续期事宜的修改详见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产品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上述赎回不受最短持有期为一年的限制。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需要提示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基于投资运作、风险控制或监管要求的需要,或将适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申购比例确认等措施,对本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3、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2)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62-3,公司网站:http://www.ixzzcgl.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33、存续期:本集合计划自 33、存续期:本集合计划自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
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 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
31 日,期限届满后,按照 31 日,期限届满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集合计划基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情况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
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
存续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
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 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
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 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
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 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33、存续期:本集合计划自 33、存续期:本集合计划自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
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 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限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限
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
存续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
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 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
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 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
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 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7、合同到期的风险 7、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
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时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时
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 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份额 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份额
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
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 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
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A 类 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 A 类
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 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
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 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
同到期的风险。 同到期的风险。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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