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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富恒利债券(LOF)A (16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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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利债券(LOF)A164509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4-03-10     基金规模:8.89亿份     基金经理: 刘怡敏 吴楚男 
基金全称: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0.16%
  • 近一季增长率
    1.36%
  • 近半年增长率
    2.6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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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恒利债券(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恒利债券
(LOF)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 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4509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A 下属基 金交易代码 164509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03 月 10 日 上市交 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2017 年 04
易所 月 07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 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 2015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经理 刘怡敏 理的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03 年 07 月 25 日

开 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经理 吴楚男 理的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19 年 09 月 02 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
3 月 10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 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
其他 基金转型 名称变更为“ 富兰克林国海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富
兰克林国海恒 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注: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本基金(A 类份额)的场内简称由“国富恒利”改为“国富恒利债券LOF”。
二、基 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三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
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和 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恒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的前四
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
新股增发。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
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的 30 个工作日内卖出。

主要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2、债券类别 配置;3、信用品种的投资策 略;4、息差策略;5、可
转换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 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 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 资 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 方 式/费率 备注

/持有 期限(N)

M<1,000,000 0.80% 金额(M)单位:
申购费 元

(前收费) 1,000,000≤M<2,000,000 0.50% -

2,000,000≤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 元/笔 -

本基金的场内和
场外赎回费不
同,左边为列示
的场外赎回费
N<7 天 1.50% 用,场内赎回费
用如下:1)N<7
赎回费 天,赎回费率为
1.5%;2)N≥7
天,赎回费率为
0.1%。

7 天≤N<365 天 0.10% -

365 天≤N<730 天 0.05% -

N≥730 天 0.00% -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 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其他风险;

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信用债券,因 此基金资产中一 旦出现信用违约事 件,基金净值,尤其是恒利 B
级份额(此处指“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B 份额”,下同)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

(2)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在基金
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 A 份额(此处指“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A 份额”,下同)赎回、或是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恒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恒利 A 的基金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 类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所有恒利 B 份额将自动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A 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A 类份额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27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生效。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
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而 产生的或与《基 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 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 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 他 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 他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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