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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A (4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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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A481012
基金类型:ETF联接、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0-11-09     基金规模:15.86亿份     基金经理: 赵栩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6%
  • 近一月增长率
    2.05%
  • 近一季增长率
    9.78%
  • 近半年增长率
    4.0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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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1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第2页共33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481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1,454,321.2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15990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5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年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主要投资本基金之目标ETF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主要资产将投资于目标ETF份额,该部分资

投资策略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本基金不参与目标

ETF的投资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

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深证红利ETF基金的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

与股票型基金接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风险收益特征 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

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

均收益,是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第3页共33页

2.2.1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投资目标 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

益。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

投资策略 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

动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红利价格指数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是股票

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姓名 朱碧艳 林葛

人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99

传真 010-66583158 010-6812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www.icbccs.com.cn

网址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930,161.75

第4页共33页

本期利润 50,201,653.8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39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4.50%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05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79,109,579.8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059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9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一个月 10.22% 1.05% 10.00% 1.08% 0.22% -0.03%

过去三个月 13.66% 0.91% 12.93% 0.94% 0.73% -0.03%

过去六个月 24.50% 0.83% 24.52% 0.86% -0.02% -0.03%

过去一年 29.47% 0.91% 29.71% 0.94% -0.24% -0.03%

过去三年 115.35% 1.75% 114.29% 1.80% 1.06% -0.05%

自基金合同 42.87% 1.52% 27.91% 1.58% 14.96% -0.06%

生效以来

第5页共33页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9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总和占本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3.3 其他指标

无。

第6页共33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

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

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11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

姓名 职务 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指数投 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风

资部副 险管理部金融工程分析师,现

赵栩 总监, 2012年10月- 9 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

本基金 9日 10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上证央

的基金 企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经理 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

第7页共33页

利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0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

利ETF连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5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

标普全球自然指数基金(自

2016年12月6日起,变更为工

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5年

7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环保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7月9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第8页共33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2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2)成份股票的停牌等;3)指数成分股调整等。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4.5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5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第9页共33页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10页共33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6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11页共33页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3,113,267.16 28,042,057.99

结算备付金 176,535.92 28,975.96

存出保证金 21,320.66 5,023.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2,515,335.57 194,355,172.87

其中:股票投资 - 181,844.00

基金投资 262,515,335.57 194,173,328.87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057.59 109,606.5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7,980,457.67 216,420.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03,810,974.57 222,757,256.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3,174,863.66 12,650,170.29

应付赎回款 11,363,535.43 109,921.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6,118.35 58,650.73

应付托管费 1,223.69 11,730.1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5,057.93 27,307.78

第12页共33页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0,595.68 140,401.31

负债合计 24,701,394.74 12,998,181.3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31,454,321.25 216,555,744.71

未分配利润 47,655,258.58 -6,796,669.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109,579.83 209,759,075.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03,810,974.57 222,757,256.81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9日。

2、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205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231,454,321.2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附注号 2017年1月1日至 2016年1月1日至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50,440,249.89 -19,523,499.36

1.利息收入 59,460.60 35,320.5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9,460.60 35,320.58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993,691.73 1,547,029.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20,512.35 86,641.32

基金投资收益 7,313,205.68 1,460,388.66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998.40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43,271,492.05 -21,144,180.65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第13页共33页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15,605.51 38,330.73

减:二、费用 238,596.09 204,624.68

1.管理人报酬 38,919.67 21,879.86

2.托管费 7,784.01 4,375.9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6,243.86 2,915.6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95,648.55 175,453.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50,201,653.80 -19,728,124.0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0,201,653.80 -19,728,124.04

列)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9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216,555,744.71 -6,796,669.25 209,759,075.46

(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50,201,653.80 50,201,653.80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4,898,576.54 4,250,274.03 19,148,850.57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1,688,533.49 13,660,912.90 125,349,446.39

2.基金赎回款 -96,789,956.95 -9,410,638.87 -106,200,595.8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231,454,321.25 47,655,258.58 279,109,579.83

(基金净值)

第14页共33页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170,467,006.24 36,523,129.89 206,990,136.13

(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19,728,124.04 -19,728,124.04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6,755,575.52 -889,700.75 -17,645,276.27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1,046,078.42 1,664,610.86 22,710,689.28

2.基金赎回款 -37,801,653.94 -2,554,311.61 -40,355,965.5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153,711,430.72 15,905,305.10 169,616,735.82

(基金净值)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1月9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郝炜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808号《关于核准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617,388,981.0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 第15页共33页

天验字(2010)第28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2,617,753,913.3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4,932.33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管理人募集发行的以本基金标的指数为跟踪标的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即深证红利ETF(以下简称“目标ETF”)份额,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总和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红利价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第16页共33页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

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第17页共33页

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无。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4基金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5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第18页共33页

6.4.8.1.6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

6月30日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38,919.67 21,879.86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168,744.72 167,272.92

客户维护费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

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前一日所对应公允价值后的剩余部分,若

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

6月30日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7,784.01 4,375.96

的托管费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

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前一日所对应公允价值后的剩余部分,若

第19页共33页

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销售服务费

无。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名称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股 33,113,267.16 58,815.88 8,865,634.89 33,386.64

份有限公司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第20页共33页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

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

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

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第21页共33页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262,515,335.57 86.41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289,803.08 10.96

8 其他各项资产 8,005,835.92 2.64

9 合计 303,810,974.5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第22页共33页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651 格力电器 6,607,077.00 3.15

2 000333 美的集团 6,542,153.75 3.12

3 000858 五粮液 3,488,403.60 1.66

4 000002 万 科A 3,411,876.82 1.63

5 000001 平安银行 2,886,354.00 1.38

6 000776 广发证券 1,906,751.00 0.91

7 002304 洋河股份 1,748,877.10 0.83

8 000423 东阿阿胶 1,420,964.00 0.68

9 000568 泸州老窖 1,337,375.88 0.64

10 002142 宁波银行 1,259,416.00 0.60

11 000783 长江证券 1,214,284.00 0.58

12 000069 华侨城A 1,129,909.00 0.54

13 000338 潍柴动力 1,070,273.00 0.51

14 000166 申万宏源 994,455.00 0.47

15 002008 大族激光 828,187.60 0.39

16 000157 中联重科 789,193.00 0.38

17 000895 双汇发展 760,234.00 0.36

18 000540 中天金融 683,136.00 0.33

19 000402 金融街 560,212.00 0.27

20 000559 万向钱潮 551,954.00 0.26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4,502,903.68 2.15

2 000651 格力电器 4,308,279.00 2.05

3 000002 万 科A 2,633,631.15 1.26

第23页共33页

4 000858 五粮液 2,358,207.03 1.12

5 000001 平安银行 2,243,374.00 1.07

6 000776 广发证券 1,530,839.08 0.73

7 002304 洋河股份 1,218,839.00 0.58

8 000423 东阿阿胶 972,228.00 0.46

9 000783 长江证券 967,368.00 0.46

10 002142 宁波银行 938,720.00 0.45

11 000568 泸州老窖 870,868.55 0.42

12 000338 潍柴动力 776,003.92 0.37

13 000069 华侨城A 775,116.00 0.37

14 002008 大族激光 731,108.00 0.35

15 000157 中联重科 614,510.00 0.29

16 000425 徐工机械 607,550.00 0.29

17 000895 双汇发展 570,998.00 0.27

18 000540 中天金融 522,950.00 0.25

19 000166 申万宏源 487,200.00 0.23

20 000559 万向钱潮 439,012.00 0.21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4,564,931.6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2,839,712.11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第24页共33页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净值比例

(%)

工银深证 交易型开 工银瑞信

1 红利ETF 指数型 放式指数 基金管理 262,515,335.57 94.05

基金 有限公司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1.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第25页共33页

7.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2.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2.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2.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7.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3.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3.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1,320.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57.59

5 应收申购款 7,980,457.6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05,835.92

第26页共33页

7.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第27页共33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13,282 17,426.16 14,442,130.88 6.24% 217,012,190.37 93.76%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10,979.22 0.00%

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0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第28页共33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1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 2,617,753,913.3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16,555,744.7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11,688,533.4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6,789,956.9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1,454,321.25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第29页共33页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8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经基

金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

告》,郝炜先生自2017年4月1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无改聘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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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中信证券 1 77,404,643.80 100.00% 55,057.93 100.00%-

国信证券 1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

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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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占当期

占当期债券 债券回 占当期权 占当期基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成交金额购 成交金额 证 成交金额 金

比例 成交总 成交总额 成交总额

额的比 的比例 的比例



中信证券 - - - - - -4,726,800.00 100.00%

国信证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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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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