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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0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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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00395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3-31     基金规模:1.04亿份     基金经理: 戴计辉 
基金全称: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众禄费率:0.08%(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7.14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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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5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9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民丰
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
公告依据

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2 日

注: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含)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含)
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2 年 6 月 2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
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含)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含)。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含)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2 年
6 月 2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80 日 0.50%

180 日≤Y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 A/C 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 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 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857 联系人:赵刚

6.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 申购费率优惠

7.1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7.1.1 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7.1.2 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 申购优惠费率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 折

7.1.3 具体规则

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含)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含)期间,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本基金
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 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 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7.2 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及具体规则

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含)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含)期间,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7.3 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④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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