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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 (4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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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45000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08-10-24     基金规模:3.74亿份     基金经理: 刘怡敏 
基金全称: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0.81%
  • 近一季增长率
    2.83%
  • 近半年增长率
    1.5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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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
券 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6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 450005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450005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0 月 2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08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经理 刘怡敏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 年 7 月 25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为投资者
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
和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投资范围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也可以
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本基金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股票所派发
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包括股票、存
托凭证、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根据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相关政
策的变动,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上述投资比例并投资于法律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主要投资策略 (一)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二)动态收益增强策略;(三)股票投资策略;(四)
可转债投资策略;(五)权证投资策略;(六)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0,000 0.80% 金额(M)单位: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前收费) 元

1,000,000≤M<5,000,000 0.50% -

5,000,000≤M<10,000,000 0.30% -

M≥10,000,000 1,000 元/笔 -

N<7 天 1.50% -

赎回费 7 天≤N<365 天 0.10% -

365 天≤N<730 天 0.05% -

N≥730 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4、再投资风险;5、流动性风险;6、管理风险;7、估值方法可能带来的风险;8、操作或技术风险;9、合规性风险;1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11、其他风险;

12、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并少量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面临新股发行放缓甚至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债券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等同于货币市场基金

13、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制,锁定期间获配的股份无法进行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格:

1)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2)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4)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5)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

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8 月 15 日
证监许可【2008】104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0 月 24 日生效。本基金自 2008 年 12
月 18 日起新增 C 类收费模式。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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